广东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2021-2023年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59:01
来源:
储能网获悉,广东3月18日,年度年对年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充电充平公示》,2021-2023年广东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基础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设施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专项资金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粤易元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台每贴万
2021-2023年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广东建成投运、年度年对年补验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取得粤易充接入证明的充电充平公共充电桩,待2017-2020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下达后予以补贴。基础
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金额涉及广东省20个地区共计2.4亿元。设施其中广州获得最高补贴,专项资金为7534万元;其次是粤易元东莞,获得5021万元专项补贴;第三是佛山,补贴金额为2360万元。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号)有关要求,根据各地市(除深圳外)、省交通运输厅报送的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21年取得粤易充平台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的数量和额定功率数,按照“锁定预算、总额控制”原则,采用因素法切块,编制我省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现将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
2021-2023年我省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进行折算。2021-2023年对粤易充平台每年补贴100万元。建成投运、验收合格并于2019-2020年取得粤易充接入证明的公共充电桩,待2017-2020年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下达后予以补贴。
公示期从2022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能源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广东省能源局电力处
联系电话:020-83138595
电子邮箱:nyjdlc@gd.gov.cn
邮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8房(510031)
附件:1.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2.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计算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7日